无风骨不可立身。

《书与我》

2018年写的一些和自己有关的书评。

《鲁莽》——读《存在主义咖啡馆》

在本该努力学习工作的这个周六,台风来临的这一天,我一口气读完了这本书的最后五章。

我知道哲学是所有学科的终极。在从小到大的各种课程中,哲学指引科学的发展被反复强调,所以我也从来没有过“悬搁判断”就对这话深信不疑。但我必须承认,这是我第一次对哲学感到兴奋。我过去在大学选修过一门叫西方哲学史的课。周一晚上七点十分,在没有空调的老楼里,我饱受南方的炎热和毒蚊子的侵扰,偶尔才能振奋精神听一下斯多葛的世界理性和笛卡尔的我思我在。后来我写了非常神奇的结课报告,以一种年轻人独特的自信说哲学也要受到历史的限制。

鬼知道我那个课怎么得到高分的。

看完这本书,我仍然认为哲学会受到历史的影响,只是和当初的看法已经不同。存在主义哲学似乎正因为它的特性才和历史交融,而离不开历史又成为他的特征。这让本书中的存在主义像是某种活的东西。它投身世俗,风尘仆仆,却因此熠熠生辉。存在主义突然向我证明,哲学确实是可以指引人们去生活的。哲学是现实的存在。

但稍微用点现象学(我只是在现学现卖)的话说,用书里的观点说,哲学家也终将变成后世眼中的研究对象。或许当年在选修课上听到老师讲起萨特或者加缪等人我也只会兴趣缺缺——尽管我那时候就非常喜欢米兰·昆德拉,而我终于找到了他吸引我的那种特质的来源。是现在的我,处在现在境遇中的我选择了它。

我读大学以后,还是有很多事都可说身不由己,听凭父母——我不是没有选择,我选择了妥协。因为我的力量还不够强大。但是后来我开始就选择和父母进行无尽的争吵,我的口头禅变成了:你们不能替我选择,你们不会替我承担后果,承担后果的是我,所以这是我的人生!我的!现在看来,这竟是一句存在主义口号。

另一个让我对这本书着迷的方面可能来源于写作。我很喜欢书写生活本身,把自己的经历和周围的朋友都写成小说,试图总结出一种思考。反正并不受到好的评价。虽然我也不爱传播我的作品。不过至少我的一些朋友就并不特别欣赏我这部分小说。印象颇深的是,我曾和几个网上认识的朋友聊小说这事,话题起源就是是否应该书写自己的生活。她们说自己的生活太无聊了,而我觉得人应该忠于自己的体验。我是一对多,即使自认不落下风也仍旧有点意难平。见到诸位存在主义学家的写作观念和风格后,我产生了一种和大师观念相似的窃喜。我就是这么肤浅。

还有一件小事让我对阅读本书产生了奇妙的兴趣。读这本书前的两个月,我和一位朋友曾在深夜因人到底是否具有必然性产生了争论。朋友说人身上有生来就有的某种特质,所以即使人生经历不同,或早或晚,他也依然会成为今天的他。而我说人的可能性是无穷的,一切都是人的选择。我们无法说服彼此,且我一直觉得是朋友不肯承认自己的傲慢。事实上,直到现在我也依然认为那个观念来源于某种傲慢(我猜我的朋友会看到的,所以其实我也很傲慢)。

但不管怎么说,在看这书的时候,我立刻发现我们两的争吵既像自由同境遇的矛盾,又像虚无和存在的矛盾。萨特就举例说人做出选择除了当前的境遇,还有一点别的;不是境遇造就了选择。那么,这份自由,这份别的,究竟是过去的沉浸所造就的,还是天生就属于我们的呢。

我倾向于前者。当然这是为了支持我那时的观点。人完全自由,人拥有可能。

我朋友不爱哲学,我曾经也并不欣赏。但我迷恋咖啡,所以我走进了这座存在主义咖啡馆,在大师声音的包围下体会了获得知识的狂喜。我想对大多数人来说,这只能称得上一本存在主义的科普读物。看完这本书也并不能说对存在主义有了多深入的了解。但我愿意把我的读后感鲁莽地讲述。

下次我会从另一个门进来。

——写于:2018年7月28日

 

《毛姆推荐》——读《曼斯菲尔德庄园》

之前看了一篇文章,标题就说世人误会了奥斯丁很多年。当时觉得又好气又好笑。就我所知,至少毛姆从来没有误会过这位优秀作家。毒舌的毛姆不吝将奥斯丁描述为“完美的”,还表示即使他把英国最伟大作家这一桂冠给了狄更斯,奥斯丁也不会在意。

毛姆说,自己在奥斯丁诸多作品中最喜欢的是《曼斯菲尔德庄园》,所以我就来读了。不过,可以想见我的大失所望。毛姆会最爱这本,无疑是因为这本里的女性角色与世界观,都很符合毛姆本人的偏见。

我一般都给我读完的书打五星,但是《曼斯菲尔德庄园》的自命不凡的女主和故作正经的男主让我十分厌恶,远不如达西和伊丽莎白可爱。造成我只能给这本书打四星。

这本书里无人是没有缺点的,但女主的严于待人、宽以待己,女主的小心眼与刻薄,丝毫配不上书中人物对她的称赞。那些称赞引起了适得其反的效果,让我对女主的厌恶之情蒸蒸日上。到了最后,女主因为嫉妒情敌,对情敌过分刻薄,真增加了我头疼时的恶心!

相反,被男女主钉在道德耻辱柱上的克小姐反而更加让人觉得可爱。克小姐诚然是个物质的女人,但谈起女主时总很公正,总是充满赞美之情。她对传统道德的不屑一顾,在今天的我看来也没什么值得批评的。她尽力希望哥哥娶那位被勾引的女人,自然也是为了双方考虑。

当然,即使奥斯丁对人物有偏爱与不公正,也不能掩饰她对人性犀利的洞见。她擅写人之常情。她的故事完全由人物本身的性格所推动。这也成就了一种别人难以企及的流畅与优美。

这样说来,本书主人公的缺陷,只要通过把书改名为《清高与迂腐》,就可以克服了。

——写于:2018年8月25日

 

《L说给波拉尼奥》——读《地球上最后的夜晚》

初中一年级的时候,L和三位朋友坐在食堂里谈起未来,决定自己的梦想是在黄金海滩边开一家咖啡馆,写书。尽管她不知道朋友口中的黄金海滩到底是哪里。

然后就和所有故事一样,朋友们决裂、分道扬镳。L读起了《百年孤独》,动笔写起故事。她投过稿,参加一些杂志上的文学比赛,但从没有被选中过。当时很流行少年作家,几乎每个月都能听说某个天才的事迹。所以也没过很久,L就认识到自己缺乏文学才华。她大概永远也无法成为作家。

L不再投稿了,转而追求抒发自己的感受,也就是写写自己的生活罢了。但是,像大多数认为自己没有才华又偏爱文学的人那样,L标榜自己有看透作品好坏的能力。因而,L觉得大多数人都平庸不已。哪怕她后来真正遇到过一些可称为少年成名的人物,她也不认为他们写的有多好。

当然有L打从心里认为的、具有文学气质的人。形形色色,有男有女,从不同渠道与L认识。只是都有共同点,读诗歌,生活不规律,会喝酒,抽烟不一定,不过大部分都抽——L仿佛是靠超乎日常来鉴别才华。典型的有Y,是L的学妹,在老师家吃饭的时候认识。她是个会在半夜三点喝酒看书的人,至少读过《利维坦》,谈到昆德拉的时候会提及标题翻译错误。L大学毕业后的一个十二月回了大学一趟,Y陪L走回宾馆,在门口的时候哭了起来。L感到非常震惊。这震惊不像是她自己,更像是某个旁观者在看着他们,并把震惊的余波传给了她。

还有另一个L,为了不混淆这里改叫S。S读过L的小说,意见与审美颇为一致,房间里到处都是书。L很喜欢S,毕竟人需要找一些意见一致的人,以此来增强信心。L最喜欢S的地方在于S读诗也抄诗。L一点也不懂诗,她小时候写过,后来逐渐感到丧失了读诗的能力。有一天她觉得毛姆说的对,没有人能欣赏不能直接用原文阅读的诗,翻译毁灭了大部分诗。她更觉得自己已在生活中麻木。这也没什么,她早就宣布自己不具有写作的才华。

可惜的是,S或者Y都不怎么写东西,L说起的时候会说,如果他们写小说,一定会写的非常漂亮。

L一直在写东西,也不知道为什么在写。假设要问起,她会答,文章比我更懂得。

我一点也看不懂《地球上最后的夜晚》,但没关系,我心里我比我理解他。

——写于:2018年10月22日晚

《时过境迁》——读《百年孤独》

我第一次读完这本书的时候,写了一个句子:也许多年以后我仍然会想起我第一次看这本书的日子。那是十一年前,秋末多云的某天,我还在上初二。毫无疑问我看这本书是为了吹嘘,因为楼上比我年纪小的女孩子说她在看《百年孤独》。这书名一下就把我唬住了。直到红黑包装的正版出现在新华书店,我才晓得她说了假话;以及加西亚·马尔克斯还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十三岁的时候我成绩不好,仍在换牙,喜欢用手指去掰摇动的牙齿。外加别的一些原因,受到班上同学欺负。父母对我也挺失望。我急需一些能够证明自己的材料。比如像新概念文学奖得主那样写作,或者阅读深奥难解的书籍。这两件事准入门槛比较低。后来我真的找到机会和我爸谈起《百年孤独》,我爸说你根本不可能看得懂。我当时想这绝对有辱我的智商,何况他自己都未必读过这本书。于是我振振有词地补充说明了奥雷里亚诺上校反复在家里铸造金鱼,阿玛兰塔拆了缝缝了拆的寿衣。

反正,《百年孤独》一举成为我最喜欢的一本书,马尔克斯在剩下的七年内都是我最喜欢的作家,直到我在面对其他人生选择的时候一口气读了很多的毛姆,在月亮和六便士的选择中找到另一种满足。现在写书评时回想过去,我在大学以前只读过马尔克斯的一本书,甚至不晓得他是个拉丁美洲的作家,竟也能一口一个魔幻现实主义,把他夸成自己灵魂的知己。

正版出来以后,好像有段时间人人都在提《百年孤独》和马尔克斯。我始终提不起兴趣去读《霍乱时期的爱情》,但掂量着马尔克斯好歹也是我“热爱的作家”这一事实,我在书店里买了《枯枝败叶》。后来又买了《苦妓回忆录》。读他们的时候我感到我记忆错乱。因为马尔克斯变成了一个文笔“温和”的作家。在我记忆里的《百年孤独》绝不是那样的。它富有侵略性,让我不由自主地龇牙咧嘴。我即使记不得整个故事的线索,那些繁杂的人名和关系,却仍然能记得那个在睡衣上开洞的女王费尔南达和眼睛闪着莹莹绿光的丽贝卡。丽贝卡热衷于吃土!她带来失眠症,醒着做梦与无休止的遗忘。

这两天微信阅读给我推荐了这本书。这个软件的推书功能往往算不准我的胃口,这次却给我推荐了“最爱”,于是我赶紧把它加入了书架。翻开第一页的时候,所有的情节涌上心头。我想起了那个几个男人都迷恋的那位神婆庇拉尔;想起了丽贝卡和何塞,他们在某个下午在吊床上汗津津的“划船”(我不知道为什么记得当时有这个词);想起了家族最后一个人如痴如醉地读羊皮卷,蚂蚁把他的儿子吃掉了,狂风吹走了所有一切。我快速地跳转书页,核对每一个情节。他们都在,仿佛老友。我们真的久别重逢。

《百年孤独》是唯一一本让我如此印象深刻的书。在我读过的书里,我忘记情节和描写的占了大部分。书本来也就不该是我记得得。但马尔克斯的文字仿佛是刻在心魂上的。也许因为那一年正是我生命里无比贴近这书的时刻。我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面对惨不忍睹的试卷、不喜欢自己的同学,拼命地舔摇动的后槽牙,不切实际地幻想着出人头地。在那样一个乖戾的时刻,我不知道拉丁美洲,不认识马尔克斯,不懂得魔幻现实主义。然而神奇王国迎接了爱丽丝,疯魔的主人偷偷讲了一个光怪陆离故事。他说他写的是历史,我答得了吧,反正就是孤独。

体验会随着长大变化。好比都说孩童才最能理解抽象画。这就暗示了书像人一样,要在某个合适的时间相遇。于是我庆幸在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年龄读了《百年孤独》,让我可以一边掉牙,一边在心中把那些恶意都归为愚人的狂欢。

——写于:2018年11月19日

《某种生活》——读《了不起的盖茨比》

这是我第一本用英语读完的外语小说。因为是参加流行的百日阅读计划,读了大概三十多天,觉得比想象中短很多。

读完以后想写书评,但实在不知道写什么。这本书实在太有名了,还有李奥纳多演的电影版。每个人都能轻易理解黛西、盖茨比的隐喻,似乎无非是一场失败的逐梦、残忍的散场。

后来一个下午,外公和外婆出现在我心里。

他们喂我吃梨子汁应该是我最初的记忆了。

两人住在家附近的乡下。我小时候总在那里度暑假。在后面的山和田里瞎跑。晚上回去在院子里的水盆中洗澡,抬起头来看见银河。

外公会说英语和俄语。下午总在家里给学生补课,有时候也摁着我在桌子前面学英语——我很乐意显得比乡下孩子厉害。外婆只有小学文化,但是会用毛线做有小鸭子图案的红拖鞋,我喜欢那双拖鞋,外婆就把它留在家里十几年。

有一回,我上外公外婆家。舅舅硬要给我看一本词典,好像是教授大全什么的。里面有一个豆腐块是写我外公。他终于成为教授。他特别高兴,把那本词典保存了起来。

我对这件事摸不着头脑。

我高中保送那会,我妈谈起去武汉读书的事讲到外公外婆,才让我理解了那件事。我妈说她不喜欢武汉,是外公硬要她去的。我舅舅同样也在武汉读的大学。原来外公曾在华中师范读书,也是英俊的男学生会长,是要在武汉当大学教师的。因那时候家里没饭吃,他为了粮食才娶了没文化外婆,到乡下去了。她说,她去上大学前的晚上,外公想跟她说一说过去的故事,被她拒绝了。

外公外婆原来并不是自由恋爱。我却感到了生活的戏剧性。一段时期内,我强烈地想把外公和外婆的事写一篇小说。虽然我对那个年代,只有隐约模糊的认知。可我经常想到慢腾腾的夜班火车,还有年轻很多的外公。熄灯的时候,他对我妈妈说,他要讲一下过去的故事。

其实外公也没多喜欢城市。他眼睛和耳朵不好以后,妈妈和舅舅接他到城里做手术,他不高兴。据说,还是外婆先做了白内障手术。外公才决定效仿。

然而,听说我要出国留学,他又特别高兴,和我讲了英语。

大概那就是外公始终看见的,码头上照下的绿光。

——写于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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